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环节,为保证生源质量,贯彻科学选拔、公平公正,政策透明的原则,根据《湖南理工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特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黎振强
副组长:金 一
成 员:蒯小明、湛忠灿、熊建新
职 责: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2.学院复试监督小组
组 长:张志刚
副组长:钟 科
组 员:黎文龙、易 萧
职 责: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3.学院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组 长:学科或专业负责人
组 员:由不少于4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
职 责:负责本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
4.技术保障小组
系统技术员:彭十一
专业管理员:黄玲玲
职 责:负责网络远程复试所需要的软硬件条件,掌握软件操作流程,培训复试教师,开展网络复试演练,负责网络安全稳定,及时处理复试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我院020200应用经济学专业招生计划预计10人、125300会计专业招生计划预计25人、125400旅游管理专业招生计划预计9人。根据复试情况,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可能会略有调整,具体以实际招生人数为准。
(二)复试考生执行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对应的复试分数基本线。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为:单科(总分=100分)不低于30分,统考科目单科(总分=150)不低于45分,统考科目单科(总分=200)不低于60分;自命题科目单科(总分=150)不低于90分,单科(总分=300分)不低于180分。总分不低于相应报考专业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70%。
(三)我院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本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四)我院原则上不接收破格申请,对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通过调剂来完成招生计划数。
四、调剂
我院实际调剂专业及名额以研究生工作部发布的调剂公告为准,学院调剂咨询电话:0730-8288136。
(一)调剂的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复试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如下:
学位点 类型 |
调剂学科专业代码 及名称 |
调剂考生第一志愿 专业代码及名称 |
学术硕士 |
020200应用经济学 |
0201理论经济学、0202应用经济学、0251金融、0252应用统计、0254国际商务、0256资产评估、0258数字经济、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1202工商管理学、1203农林经济管理、0253税务、0255保险、0701数学、1205信息资源管理、070502人文地理学 |
4.接收调剂考生以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上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二)调剂考生入围复试遴选规则
1.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的考生遴选:该类考生优先入围复试名单。若该类考生生源充足,则按照考生初试总成绩的高低顺序,遴选确定入围复试名单;若该类考生生源不足,则遴选上表确定的其他专业报名考生入围复试。
2.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不同的考生遴选:初试科目为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的调剂考生优先入围复试名单,且将考生第一志愿的初试总成绩折算为调入专业的初试总成绩,按照折算后成绩的高低顺序,遴选确定入围复试名单。折算规则:折算后成绩=初试总成绩×调入专业国家线分数/第一志愿专业国家线分数。
(三)调剂的基本程序
1.我校在研究生工作部网站和“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调剂信息,并及时开通调剂系统,每次开通时间不少于12小时。
2.符合我院各专业调剂要求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提交调剂志愿。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3.学院根据调剂规则遴选符合条件的复试考生名单并在官网上公示;研究生工作部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进行确认。
4.调剂考生参加复试后,研究生工作部将根据学院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被“待录取”的考生须在24小时内接受待录取通知。
五、复试安排
(一)复试方式
经综合研判,我院会计和旅游管理专业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线下复试方式开展;应用经济学专业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线上复试方式开展。
网络远程复试平台为中国移动“云考场”,复试前学院安排考生进行平台操作培训和模拟演练。
(二)复试时间
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于2026年3月25日开始,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复试。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于4月2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工作于4月28日前完成。
1.第一批复试工作安排
3月25-26日: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笔试科目(含加试科目)确认,缴纳复试费120元。
3月27日:复试资格审查。
3月28-29日:思想政治理论、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
(1)思想政治理论与专业课笔试: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考试地点 |
参考对象 |
3月28日08:00-10:00 |
思想政治理论 |
8301 |
会计专硕 (一志愿) |
3月28日10:20-12:20 |
财务与会计 |
8301 |
会计专硕 (一志愿) |
3月28日14:00-15:00 |
管理学原理 |
8301 |
会计专硕 (一志愿同等学力加试) |
3月28日15:20-16:20 |
微观经济学 |
8301 |
会计专硕 (一志愿同等学力加试) |
3月28日08:00-10:00 |
思想政治理论 |
8301 |
旅游管理专硕(一志愿) |
3月28日10:20-12:20 |
旅游学概论 |
8301 |
旅游管理专硕(一志愿) |
3月28日14:00-15:00 |
旅游接待业 |
8301 |
旅游管理专硕 (一志愿同等学力加试) |
3月28日15:20-16:20 |
旅游资源开发与管理 |
8301 |
旅游管理专硕 (一志愿同等学力加试) |
(2)综合面试:
面试时间 |
分 组 |
复试地点 |
3月29日08:30-12:00 |
会计专硕一组 |
8413 |
3月29日08:30-12:00 |
会计专硕二组 |
8513 |
3月29日08:30-12:00 |
旅游管理专硕 |
8307 |
复试环节流程:思想政治理论→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力加试→综合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注:第二批次复试工作日程安排根据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另行公布。
2.复试名单
复试名单在学院官网另行公布。
(三)复试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在复试前提交下列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hnlgxyyjs@163.com(现场复试考生需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备查):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本科阶段成绩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往届毕业需提供毕业证书、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
4.未毕业自考生,在提交1、2项资料后,还需提供全国自学考试成绩单。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提交1、2或3项资料后,还需提供本人的《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6.复试费(缴费标准为 120 元/人)缴纳材料。
7.《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核表》、《湖南理工学院研招复试考生资格审查表》。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具体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三部分。具体为:
专业课笔试。严格按照《湖南理工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组织考试,其中:财务与会计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题型:以选择题、简答题、综合题为主;旅游学概论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题型:以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为主;经济学综合时间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题型:以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为主。
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处理,及时启用备用卷(多套)。
2.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为充分发挥复试对考生综合能力的考查作用,一般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
(2)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由学院委派英语功底好的专任教师进行考查,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加试。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参加复试,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会计专硕加试科目为管理学原理、微观经济学,旅游管理专硕加试科目为旅游接待业、旅游资源开发与管理。
加试科目考试在复试期间进行,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会计、旅游管理硕士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录取
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湖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要求,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体检情况等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审定后的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一)录取规则
1.专业课笔试或综合面试或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4.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5.复试合格后,定向就业考生不能提供定向就业合同者不予录取。
6.综合总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学院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先按综合总成绩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剩余指标由调剂考生按综合总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进行录取。若综合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初试成绩、统考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7.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待录取”通知。
8.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学院采取从同批次复试考生中顺延补录的方式完成。
(二)成绩的计算方法
综合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60%+复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40%。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5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25%(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除外)。综合面试成绩由专家独立给分后取平均分,如同一学科专业有分组将对各组间成绩进行标准化,计算公式为:考生综合面试得分=考生所在面试小组得分×(同一学科专业全部考生平均得分÷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考生平均分)。
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考生的复试总成绩为:复试总成绩=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成绩×10%+专业课笔试成绩×45%+综合面试成绩×35%+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10%。
(三)录取类别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是全日制,就业方式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考生需按《调档函》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调至我校,否则将不予注册研究生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四)奖助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奖助体系设置管理办法》(湖理工政发〔2024〕32号)执行。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有关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以及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复试结果等信息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及时在官网上公布。拟录取结果信息由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四)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相关培养单位复试小组进行复议。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处0730-8640142,研招办0730-8809770,经管学院0730-8288136,经管学院邮箱:jgx8646343@163.com。
(五)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学籍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八、体检
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须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近三个月内的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邮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九、其他事项
1.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
2.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处理。
3.复试工作全部完成前,严禁考生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一经发现,按泄密违规行为处理。
4.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