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湖南理工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学院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提升硕士研究生人才选拔质量;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稳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
二、管理机构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兼任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拟录取工作。
组长:徐四星
副组长:王淑霞、周金城
成员:刘敬龙、邓正华、田小勇、易翠枝、蒯小明、湛忠灿、吴忠才
秘书:田华、胡颖、黄玲玲、易萧、罗璇
2.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组长:王淑霞
成员:刘敬龙、邓正华、 高踞、黎文龙、彭维林
3.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成立应用经济学专业复试小组、会计专硕专业复试小组、旅游管理专硕专业复试小组,分别负责本专业的复试工作,专业负责人牵头。
4.技术保障小组
在研究生院指导下,由易萧负责学院技术保障。
三、复试基本条件
1.我校会计专硕(1253)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185分,英语≥46分,联考综合≥92分。
2.应用经济学考生按照《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经济学”A类考生或专业学位类“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的最低分数要求。
3.旅游管理专硕(1254)考生按照《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中“旅游管理”A类考生的最低分数要求。
4.对初试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申请破格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具体操作程序详见我校2021年破格复试公告。
调剂考生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审定,另行通知。
四、调剂
(一)调剂基本要求
1.应用经济学(0202)。接受15名调剂考生。(1)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经济类专业。(2)初试科目中,需要覆盖政治理论、英语、数学等三科。英语一、英语二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3)第一志愿的初试分数满足《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经济学”A类考生或专业学位类“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A类考生的最低分数要求。
2.旅游管理专硕(1254)。接受8名调剂考生。(1)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且在2018年9月1日以前获得本科学历证书的考生,可申请调剂本专业,不接受其他专业调剂。(2)第一志愿的初试分数满足《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上7个专业的最低分数要求。
3.会计专硕不接受调剂或破格复试考生。
(二)调剂的基本程序
(1)学院将于2021年3月27日18:00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信息,调剂系统开通时间不少于12小时。
(2)符合教育部公布的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
(3)研究生院将根据我院提交的拟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考生本人的填报志愿在网上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4)调剂考生参加复试后,研究生院将根据我院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被“待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须在网上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湖南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待录取名单进行终审,如不符合政策,将取消录取。
五、复试安排
学校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同时进行复试,执行相同的复试标准。 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1.复试时间
第一批次的复试时间,旅游管理、应用经济学专业为4月1日,会计专业为4月1日下午和4月2日上午。具体时间见下面的第七条第1款。
注:第二批次的复试工作日程安排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另行公布。
2.复试方式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学校以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对考生进行复试,复试采用中国移动“云考场系统”平台,所有考生下载《云考场使用手册》,熟悉线上复试系统的操作流程,并参加学院组织的测试演练,以保证线上复试各环节衔接顺畅。
3.资格审查
学院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如下,考生需在复试前需提交下列材料,第一批复试考生务必3月31日下午3点前,发送至学院研究生工作办邮箱hnistjg@163.com,邮件主题格式为:报考专业+姓名,如“会计刘×××资格审查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照片。
(2)毕业证书原件照片(应届生为学生证)。
(3)往届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照片。
(4)未毕业自考生,在提交1、2、3项资料后,还需提供考籍卡(证)照片。
由复试小组秘书收取复试费(复试费标准为湖南省物价局核准的120元/生),可以用微信、支付宝等方式,以后由秘书提供收据。
4.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会计、旅游管理硕士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综合面试
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满分为100分。包括以下内容:(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2)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3)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考试方式为网络在线考试。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包括自我介绍、简单对话、文献阅读等形式。考试方式为网络在线考试。
(4)专业课考试
会计专业课考试科目:财务与会计,内容包括财务会计学、财务管理学、管理会计学等。考查考生对财务会计学、财务管理学和管理会计学的理论与实务的掌握程度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满分100分。
旅游管理专业课考试考察考生对旅游学概论基本理论与实务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相关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即旅游学概论的相关内容,
应用经济学专业课考试考察学生对西方经济学(微观、宏观)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及基本分析工具和分析方法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
5.复试形式
(1)会计专业
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专业课考试以在线笔试的形式进行,时间分别为20分钟、30分钟。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合并以线上面试的形式进行,一般不少于25分钟。
(2)旅游管理专业
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以在线笔试的形式进行,时间分别为20分钟。专业课考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合并以线上面试的形式进行,一般不少于50分钟。
(3)应用经济学
专业课考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合并以线上面试的形式进行,一般不少于50分钟。
6.加试
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的考试,在新生入学后采取线下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取消录取资格。
六、录取
(一)成绩的计算方法
我校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60%+复试总成绩×40%。
会计、旅游管理硕士考生复试总成绩=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25%+专业课考试成绩×45%+综合面试成绩×2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10%。
应用经济学复试总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5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25%。
(二)录取规则
1.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分)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4.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5.总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各学院应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先按总成绩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剩余指标由调剂生按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初试成绩、统考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6.如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我校将在同一复试批次内按总成绩顺延递补拟录取。
7.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待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12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七、复试工作具体安排
1.第一批次复试安排
时间 |
参考专业 |
科目 |
地点 |
备注 |
4月1日 上午8:00 |
旅游管理 |
旅游管理专业课考试、综合面试、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线上面试 |
学院案例室 |
经管楼8513、8613 |
应用经济学 |
应用经济学专业课考试、综合面试、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线上面试 |
学院案例室 |
经管楼8413、8113 |
4月1日 下午3:30-5:00 |
会计、旅游管理 |
思想政治理论 |
学校5号楼机房 |
|
会计 |
专业课考试(线上笔试) |
学校5号楼机房 |
|
4月2日 上午8:00 |
会计 |
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线上面试 |
学院案例室 |
经管楼8113、8413、 8513、 8613 |
注:具体时间由秘书个别通知。
2.第一批次复试名单
会计专业 |
考生姓名 |
考生编号 |
考生姓名 |
考生编号 |
李洁 |
105431431500857 |
孙卓 |
105431371700975 |
邓琳 |
105431360200963 |
张珉馨 |
105431432000902 |
吴翔宇 |
105431410100983 |
宋淑莎 |
105431432300942 |
许海飞 |
105431432000890 |
黎安琪 |
105431432000921 |
宋苏南 |
105431321500950 |
秦铃旺 |
105431501701006 |
祁文蕾 |
105431322400955 |
常紫玉 |
105431410100979 |
易双赢 |
105431410700987 |
宁嘉雯 |
105431432000912 |
赵心灵 |
105431324600956 |
何萌 |
105431610301008 |
罗洋坤 |
105431431500867 |
杨磊 |
105431322200952 |
邓进 |
105431432000900 |
张玉蓉 |
105431432000903 |
蒋慧 |
105431432000893 |
邓娜 |
105431431500862 |
刘德芹 |
105431370400967 |
黄佳乐 |
105431432000894 |
张恩慧 |
105431322400953 |
任涓 |
105431432000885 |
颜峰 |
105431322400954 |
唐芳 |
105431432000915 |
于方芳 |
105431410100980 |
吕亚利 |
105431410200984 |
张梦 |
105431411300993 |
库燕雯 |
105431411100991 |
周佳迎 |
105431431500861 |
高含霁 |
105431432000920 |
孟祥瑞 |
105431410700988 |
范乐 |
105431431500860 |
许玉蕊 |
105431410600986 |
薛瑾 |
105431324600957 |
李露露 |
105431432000917 |
周瓒 |
105431432000897 |
刘妍辰 |
105431432000913 |
苏航 |
105431411000990 |
旅游管理专业 |
考生姓名 |
考生编号 |
考生姓名 |
考生编号 |
向奕奕 |
105431432000927 |
许赵迪 |
105431410300985 |
八、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复试监督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进入网络远程复试系统平台进行督查。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有关复试工作办法、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所有拟录取名单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实行复议制度。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学院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五)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学院复试监督小组监督电话:0730-8646343。
学校监督电话: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0730-8640142,研招办0730-8809770。
九、体检
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须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三个月内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邮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十、复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
考试实施期间须保持考场通风,全体人员做好个人安全防护,考务人员、监考教师要求佩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