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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日期: 2021-06-2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为规范研究生培养管理、优化研究生培养过程,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建立必要的筛选制度,实行中期考核分流,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研究生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已按规定修完培养计划相应时间段的所有课程、科研活动和专业实践起步后,以各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以个体是否适合继续培养为着眼点,通过建立必要的筛选制度,实行鼓励与淘汰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研究生政治思想、课程学习、科研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以及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与评定。中期考核的目的是评价研究生入学以来的学习成效,及时发现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考核的研究生方可进入毕业论文课题研究阶段,少数不宜继续攻读硕士学位者应尽早做出妥善处理。

二、考核对象及时间

凡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者均须按期参加中期考核,未进行中期考核者不能毕业。研究生中期考核在按培养计划所进行的相应时间段课程学习结束、开题报告完成后进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一般在第四学期内进行中期考核,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一般在第三学期内进行中期考核。

研究生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中期考核,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签署意见,学位点负责人和所在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报研究生工作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允许延期;已办理休学手续的研究生,中期考核与低一年级研究生同期进行。

三、组织领导

(一)研究生工作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全校研究生的考核筛选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二)各学院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考核小组一般为3-5人,由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党总支负责人、学科负责人、硕士研究生导师等组成。主管院长任考核小组组长,可另设秘书一人,负责记录和整理考核材料,并列席考核小组的考核工作。

四、考核内容

(一)政治思想表现

主要考核研究生的政治素质、科研作风、道德修养、组织纪律、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表现以及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的品行是否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

(二)课程学习情况

主要考核研究生入学以来执行培养计划情况,所修各门课程的成绩和完成学分情况。跨专业研究生必须补修本专业大学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若有未完成培养环节,需特别注明。

(三)科研能力及专业实践情况

主要考核研究生在参加科研工作、社会实践、学术活动、专业实践以及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等项工作中表现出的综合能力以及科研论文发表、科研成果取得等情况。

(四)健康状况

主要考核研究生身体状况和心理状况是否可以继续从事论文阶段的研究工作。

五、考核程序与方式

(一)研究生就中期考核的具体内容做全面的自我总结,并填写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二)学院组织导师认真考核其研究生下列内容:

1、检查研究生的个人总结;

2、对研究生进行政治思想方面的表现进行考核;

3、对照培养方案检查研究生课程学习情况,了解研究生掌握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情况;

4、导师按照中期考核内容,检查研究生的科研工作、社会实践、参与学术活动、文献选读、发表学术论文、开题报告、学位论文开展等学习情况;

5、通过以上检查,结合平时对研究生的了解,导师做出综合评价。

(三)学院研究生秘书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论文开题等情况进行审核。

(四)考核小组组织召开中期考核会议,研究生汇报入学以来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守规章制度、奖惩情况以及课程学习、科研工作、社会实践、参与学术活动、发表学术论文、学位论文开题、学位论文工作进展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展示实证材料如查阅文献资料目录、获奖证明、论文出版物等。

(五)考核小组听取研究生的报告后,做出全面评价,并以民主评议的方式评定出考核等级。

(六)考核结束后,各学院考核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学院盖章。考核小组秘书负责把研究生中期考核相关资料按年级、按专业整理成册予以归档,并将中期考核汇总情况报研究生工作处审核备案。

(七)研究生工作处对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并将中期淘汰的研究生材料报请主管校长审批。

六、考核结论及分流处理

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

(一)优秀:政治思想坚定,道德品质高尚,身体健康,完成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阶段总学分,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课程成绩平均85分以上,所有课程平均成绩80分;有较强的科研和实践能力。

优秀生顺利进入论文工作阶段,考核结果将作为研究生评优、评奖、申请提前毕业的重要依据。

(二)合格: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完成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阶段总学分,所有课程成绩必须及格;有一定的科研和实践能力。

合格生可以继续按培养计划攻读硕士学位,顺利进入论文工作阶段。

(三)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1、思想品德较差、组织和学习纪律松弛、表现不好,经教育仍无悔改的;

2、同一学期有两门学位课程成绩不及格或一门学位课程重修后仍不及格的;

3、硕士论文开题报告不通过,明显表现出缺乏科研能力,不能完成论文计划的;

4、由于其它原因不宜继续培养者。

不合格生及因故未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各学院应在三个月内进行一次补考核工作,补考核流程同中期考核。补考核通过者,方可进入硕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补考核不合格者,不宜继续培养,作分流淘汰处理。对终止学习的硕士研究生,按学校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七、其他事项

(一)中期考核的全部材料均应有准确的文字记载,并填写《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和《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交研究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处在考核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公布考核结果。

(二)考核完毕后,《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由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存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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