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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全日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日期: 2018-09-2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一、专业代码

   1253

二、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培养具有较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国际化会计专门人才。基本要求为:

(一)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

(二)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能够熟练运用现代会计、财务、审计及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三)具有从事高层次会计管理工作所必备的国际视野、战略意识和领导潜质。

(四)熟练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语言。

三、   招生对象

(一)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三)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1日,下同)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四)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四、 学习年限

全日制学习方式,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可实行24年的弹性学制。

五、 培养方式

(一)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调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重视采用案例教学、沙盘演练、现场参观研讨、参与企业咨询等多样化的实践教学方法,逐步增加实践教学的比例。

(二)开辟第二课堂,聘请实务部门、政策制定部门和监管部门有实践经验的专家开设讲座或承担部分课程。

(三)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联合培养,校内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

(四)加强实践环节,了解会计实务,培养实践应用能力。

(五)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包括考试、作业、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撰写专题报告等。

(六)重视和加强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培养。

六、   总学分要求

实行学分制,申请本专业硕士学位要求至少获42学分,其中课程学习(含学位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任选课程)不少于33学分、创新能力培养不少于2学分、专业实践7学分。

总学分

课程总学分(≥33学分)

创新能力培养(≥2学分)

专业实践

(7学分)

学位基础课

专业必修课

专业选修课

任选课程

学术报告、科学研究、获奖等

社会实践活动

案例研究与开发活动

≥42

8

12

≥8

≥5

≥2

5

2

七、   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的具体方案和学分要求参照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并结合本专业学位授予标准确定,基本形式应为:

(一)学位基础课(要求8学分)

课程名称

课程编码

考核

方式

开课

学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17S030501200000

2

考试

1

研究生英语

17S050201400001

3

考试

1

管理经济学

18S020201212022

3

考试

1

(二)专业必修课(要求12学分)

课程名称

课程编码

考核

方式

开课

学期

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

18S120202312022

3

考试

1

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

18S120203312022

3

考试

1

管理会计理论与实务

18S120204312022

3

考试

2

审计理论与实务

18S120205312022

3

考试

2

 (三)专业选修课(要求8学分)

课程名称

课程编号

学分

考核

方式

开设

学期

备注

高级成本会计

18S120206212022

2

考查

2

成本与管理会计方向必选

信息披露与盈余管理

18S120207212022

2

考查

2

会计信息披露方向必选

公司治理

18S120208212022

2

考查

2

公司治理方向必选

业绩评价与激励机制

18S120209212022

2

考查

2

公司治理方向必选

企业战略与风险管理

18S120210212022

2

考查

2

成本与管理会计方向必选

企业财务报表分析

18S120211212022

2

考查

2

会计信息披露方向必选

会计职业道德

18S120212212022

2

考查

2

会计研究方法

18S020213212022

2

考查

2

企业税收筹划

18S120214212022

2

考查

2

会计准则与会计政策选讲

18S120215212022

2

考查

2

计量经济学

18S020216212022

2

考查

1

ERP  

18S120217212022

2

考查

2

税务会计

18S120218212022

2

考查

2

资本市场与资本运作

18S020219212022

2

考查

2

管理能力与沟通技巧

18S120220212022

2

考查

2

会计系统设计与财务共享

18S120221212022

2

考查

2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18S120222212022

2

考查

2

企业理财工具应用

18S120223212022

2

考查

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专题

18S120224212022

2

考查

2

注:研究生英语课程实行免修制度,凡入学以前英语六级520分以上者可申请免修学位英语。免修研究生英语课程,记3个学分。

(四)补修课程

课程名称

课程编码

考核方式

开课学期

会计学

18S120225212022

考试

1

税法

18S120226212022

考试

1

注:凡在本科层次没有修读以上课程的研究生,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补修该课程并须考核合格。补修课程计成绩,不计学分。

(五)任选课程(要求≥5学分,学期不限)

由学生在全校为硕士研究生开设的课程(含限选课中未选过的课程)中选修至少5学分。

(六)创新能力培养(要求≥2学分,学期不限)

1、学术报告。研究生必须完整听取形势政策教育、学科展望或学术讲座五场,计1学分。

2、科学研究。包括课题研究、发表学术论文。主持或参与项目研究(校级以上纵向项目或横向项目,包括研究生创新研究项目)且结项后,计2学分;发表CSSCI(含扩展)收录期刊及北大核心期刊论文1篇计2学分,新华文摘(含摘录)或者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摘1篇计2学分,其他一般省级期刊论文1篇计1学分,论文学分可以累积。

3、创新与获奖。包括获得奖项、资格证书和专利发明等。

1)获得一项国家奖计4学分;一项省级一等奖计2学分,一项省级二等奖及以下计1学分;获得学校、厅局级一等奖计1学分,二等奖计0.5学分,三等奖计0.3学分,优秀奖计0.2学分。

2)获得一张国家颁发的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计1学分(其中获得助理会计师、助理审计师资格等相关证书计1学分,每通过一门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课程计1学分)。

3)获得专利发明(或者知识产权等)一项计1学分。

4)其他创新与获奖。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项目,适当认定学分。

集体项目中,排名第一者乘以0.8的系数计分,有效排名者乘以0.5的系数。

(七)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按《湖南理工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环节)管理及考核暂行办法》实行。考试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评定,60分以上可获得相应学分。考查课程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评定,合格(含)以上可获得相应学分。补修课程和任选课程成绩按合格或不合格评定。

八、专业实践(要求 7学分)

(一)参加本行业的社会实践活动(5学分)

在学习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习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研究生须提交专业实践学习计划和专业实践工作记录,编制专业实践成果总结材料,撰写专业实践总结报告,填写专业实践考核登记表,并在专业实践考核报告会上报告,由校内专家和行业专家组成的专业实践考核小组负责考核,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考核成绩为及格(含)以上等级者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具有三年以上财务、会计、审计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的研究生,可以通过提交专业实务工作总结等方式获得相应学分。

(二)参与案例研究与开发活动(2学分)

在学习期间必须参与案例研究与开发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独立或协助指导老师通过实地调研形成教学案例、参与企业管理咨询活动并形成管理咨询报告、参加学生案例大赛、发表案例研究方面的学术成果。案例研究与开发活动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参与的案例开发工作情况或科研成果评定成绩,学生取得相应的学分。

专业实践考核按《湖南理工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要求及考核办法(校政发[2014]36号)》实行。

研究生不参加专业实践或参加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九、学位论文工作

(一)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工作须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其内容及要求参照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并结合本专业学位授予标准确定。

原则上学位论文工作应与专业实践有机结合,同时进行。原则上论文开题至正式答辩的间隔期不应少于6个月。

学位论文的内容应真实、规范、完整、准确,且符合《湖南理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撰写格式规范》的要求。

(二)选题要求

学位论文选题必须强化应用导向,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原则上应与专业实践有机结合,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行业应用价值,具体要求参照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并结合本专业学位授予标准确定。

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做好学位论文选题工作,撰写选题报告书,并在选题报告会上报告。选题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选题意义、文献综述、工作内容、工作方案、工作条件 (经费、设备等)、预期目标、存在的问题等。选题报告由校内专家和行业专家组成的选题审核专家组负责考核,通过者方可继续进行学位论文工作。选题报告会一般在第三学期前六周完成。

(三)中期检查

由学位点组织学位论文工作中期检查,主要检查学位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论文按时完成的可能性。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中期检查一般在第四学期前三周完成。

(四)论文评审与答辩

阐述学位论文评审的主要观测点及基本要求,应充分体现本专业学位授予标准的要求,并便于评价。

学位论文除经导师写出详细的评阅意见外,还须通过预答辩评审、相似性检测、双盲审等评审环节。预答辩评审专家组、双盲审专家、正式答辩委员会均不得少于三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双盲审专家和正式答辩委员会中须有至少二名校外同行专家,其中至少一名业界专家。

研究生完成了培养计划中的所有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工作环节并达到相应要求,通过了学位论文预答辩评审、相似性检测、双盲审等评审环节,方可进行正式答辩。论文预答辩与正式答辩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个月。正式答辩不通过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

十、   考核与筛选

每学年末,对研究生一学年来的德、智、体情况进行年度总结与综合考核。考核结果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作为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学籍管理的依据并存入研究生业务档案。合格以上的研究生方可按培养计划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在课程学习结束、开题报告完成后进行,一般安排在研究生入学后第三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我校研究生均须按期参加中期考核,未进行中期考核者不能毕业。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设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合格生可以继续按培养计划攻读硕士学位,顺利进入论文工作阶段。不合格生及因故未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各学院应在三个月内进行一次补考核工作,补考核流程同中期考核。补考核通过者,方可进入硕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补考核不合格者,不宜继续培养。对终止学习的研究生,如其修完研究生全部课程、考试成绩符合要求并取得规定学分,发给其研究生结业证书;如未修完研究生全部课程,考试成绩未取得规定学分,可视情况发给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十一、学位授予

研究生按个人培养计划学习和工作,修满了规定学分,通过了学位论文答辩,毕业考核合格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学院地址:岳阳市湘北大道湖南理工学院8号教学楼   联系电话:0730-8646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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