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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日期: 2018-09-2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一、学科代码

  0202

二、培养目标

1、进一步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信公正,有社会责任感。

2、本学科培养系统掌握现代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分析方法,能解决现实经济问题,能够在政府部门、金融、涉外经济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机构从事经济分析、经济管理、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和创新型的经济类专门人才。掌握一门外国语。

三、研究方向

1、产业经济学:研究产业经济理论与政策(产业组织、结构、关联、布局、集群、竞争力等);农林产业经济发展理论与政策(生态农业、农产品流通与贸易,农产品价格波动,农业生产效率,集体林权改革等);全球产业链与国际贸易;金融业发展及资本市场;电子商务与物流产业发展。

2、区域经济学:研究区域经济理论与政策(区域生产力布局、经济开发战略、经济发展规划等);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现代港口经济;岳阳乡村振兴与城乡统筹发展。

3、旅游经济学:研究旅游资源管理与区域旅游开发;旅游流与旅游市场分析;传统村落旅游;旅游与城市游憩空间规划;生态旅游与田园共同体开发。

四、学习年限

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为1年,科学研究、撰写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的时间为2年。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提前毕业。学习年限不得超过4年

五、学分要求

申请本学科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要求总学分至少获37学分,其中课程学习至少获31学分,必修环节获6学分。

六、课程学习(要求31学分)

公共必修课(学位课程,要求7学分)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学分

考核

方式

开课

学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17S030501200000

2

考试

1学期

研究生英语

17S050201400001

4

考试

1学期

自然辨证法概论

17S030503100000

1

考试

1学期

学科必修基础课程(学位课程,要求12学分)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学分

考核

方式

开课

学期

中级微观经济学

18S020201402021

4

考试

1学期

中级宏观经济学

18S020202402021

4

考试

1学期

中级计量经济学

18S020203402021

4

考试

1学期

学科方向选修课程(学位课程,要求12学分)

课程名称

课程编码

学分

考核

方式

开课

学期

备注

计量经济学前沿方法

18S020204302021

3

考查

2

学期

各方向必修

产业经济学

18S020205202021

2

考查

2

学期

产业经济学方向必修

产业经济发展专题(生态农业、农产品价格波动、农业生产效率、集体林权改革、园区经济等)

18S020206302021

3

考查

2

学期

产业经济学方向必修

区域经济学

18S020207202021

2

考查

2

学期

区域经济学方向必修

区域经济发展专题(城陵矶港口经济、洞庭湖生态经济区、长江经济带等)

18S020208302021

3

考查

2

学期

区域经济学方向必修

区域产业规划

18S020209202021

2

考查

2

学期

旅游经济学

18S020210202021

2

考查

2

学期

旅游经济学方向必修

旅游经济发展专题(传统村落旅游;旅游与城市游憩空间规划;生态旅游与田园综合体等)

18S020211302021

3

考查

2

学期

旅游经济学方向必修

旅游目的地开发与管理

18S020212202021

2

考查

2

学期

中国经济问题专题

18S020213302021

3

考查

2

学期

注:12学分课程为32学时,3学分课程为48学时,4学分课程为64学时。

2、入学以前英语六级520分以上者可申请免修“研究生英语”课程,记4个学分。

3、专题类课程一般由2-3名教师讲授,主讲教师负责授课安排与考核。

补修课程

课程名称

课程编码

考核方式

开课学期

计量经济学

18S020221402021

考试

1学期

国际经济学

18S020221502021

考试

1学期

注:凡在本科层次没有修读以上课程的硕士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补修两门课程并须考核合格。补修课程计成绩,不计学分。

七、必修环节(要求6学分)

课程编码

学分

考核方式

开课学期

科研工作

18S020231402021

4

考查

不限

学术活动

18S020232102021

1

考查

不限

社会实践

18S020233102021

1

考查

不限


科研工作及成果

参加科研工作是培养研究生掌握科研方法、提高科研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完成学位论文的基础。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积极参加科研工作(主要指参与导师主持的科研课题研究)。采用考查方式由导师负责考核,考核合格者获1学分。

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在以下期刊或报纸发表1篇与应用经济学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1)《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科建设成果奖励办法(2018年版)》界定的E级及以上期刊(含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国内一本高校或中外合作办学高校主办的学报、一般外文期刊、CPCI收录论文等,以及其他更高级别的期刊);(2)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出版,含自然科学卷、社会科学卷);(3)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主办的学报(要求论文发表当年或前一年复合影响因子≥0.15);(4)其他论文发表当年或前一年复合影响因子≥0.18的期刊;(5)以下机关主办报纸(不含网络版)的理论版:中央及其部、委、署、局,省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国家级社会团体。提前毕业的研究生至少在学院界定的D级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论文。

发表论文要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者以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湖南理工学院;论文字数必须在4000字以上;论文的截止时间以办理答辩手续之时拿到正式杂志为准。符合论文发表条件的计3分。

学术活动

硕士生须至少参加三次以上的学术活动,并获得1学分。学术活动包括作学术报告,参加学术报告会、学术讲座以及各种专题讨论等内容。硕士生须填写“硕士生参加学术活动记录”,并且提供一篇总结报告。学术活动环节采用考查方式由导师负责考核,考核合格者获1学分。

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可以采取在企事业等单位从事社会调研、参与横向课题研究或进行经济咨询等形式进行,通过社会实践,研究生必须提交不少于三千字的总结报告或横向课题的结题报告,并报学院存档。采用考查方式由导师负责考核,考核合格者获1学分。

八、学位论文工作及答辩

论文工作选题报告

硕士生须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做好论文工作选题报告,其内容应包括文献综述、选题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工作条件 (经费、设备等)、预期达到的目标、存在的问题等。选题必须与学科研究方向一致。硕士生应查阅一定数量的文献资料,写出不少于四千字的书面选题报告,并在选题报告会上报告。选题报告由学院组织考核,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选题报告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前三周完成。选题报告未通过者,原则上间隔三个月后重新开题,重新开题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

论文工作中期检查

主要检查硕士生学位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论文按时完成的可能性。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中期检查一般安排在第五学期前三周完成。中期检查未通过者,原则上间隔三个月后重新检查,重新检查一般安排在第五学期结束前完成。

学位论文

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具有明确的经济学背景,其研究成果要有实际应用价值或政策指导意义,拟解决的问题要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选题要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应用性和较强的现实背景。应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论文的论点、结论和建议应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较强的实践价值。具体研究内容可从以下方面选取:应用经济理论的探索、推广与应用;应用经济学分析方法的创新与应用;引进、消化、吸收和应用国外先进应用经济学理论和方法;应用基础性研究、政策性研究;一个较为完整的经济问题的分析研究。论文工作应在导师指导下由本人独立完成,不得抄袭他人的文字或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符合《湖南理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论文答辩

硕士生完成了培养计划中的所有课程学习、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工作环节并达到相应要求,通过了学位论文预答辩评审、相似性检测、双盲审等评审环节,方可进行正式答辩。原则上论文开题通过至申请正式答辩的间隔期不应少于1年。

以上工作及其要求另行制定执行细则。

九、学年考核与筛选

每学年末,按《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年考核暂行办法》(校政发[2014]15号)对研究生一学年来的德、智、体情况进行年度总结与综合考核。考核结果设优秀、良好、合格、警告、不合格五个等级,作为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学籍管理的依据并存入研究生业务档案。合格以上的研究生方可按培养计划继续攻读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等级为警告:(1)课程学习成绩较差,曾有三门课程补考或者重修;(2)未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阶段总学分;(3)第一次论文开题论证未通过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等级为不合格:(1)无故(且经提醒仍)不参加学年考核;(2)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无明显悔改表现和进步;(3)累计有四门课程(含补修课程)重修不及格;(3)学习年限已满三年时论文开题报告尚未通过;(4)伪造数据,剽窃他人成果等。

对于考核为警告的研究生(跟踪培养生):给予黄牌警告的书面通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在考核结果公布一周内对研究生及其导师进行约谈,分析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要求,研究生和导师共同提出《整改计划》,限期改正。对在整改期限内仍无明显改进者,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决定其延期学习半年至1年或按不合格生分流。主要责任在导师的,根据研究生个人意愿更换导师。

对于考核为不合格的研究生,终止其学习,按现行《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由学院报研究生院备案并进行学籍处理。

学院地址:岳阳市湘北大道湖南理工学院8号教学楼   联系电话:0730-8646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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