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硕士生)教育,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积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要。为规范我校专业硕士生的培养,确保培
养质量,强化实践能力,提高专业硕士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研究生培养及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
培养专业硕士生应坚持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对接行业需求,基本要求如下:
1、进一步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信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2、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3、 具有健康的体格。
二、学习方式与年限
专业硕士生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专业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 2 至 3 年,在此基础上实行 2 至 4 年的弹性学制。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生的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制,一般不低于 3 年,不超过 5 年。可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但要求在校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 6 个月;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 1年。
三、培养方式
全日制专业硕士生培养采用 “三段式”培养模式,即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研究三个阶段。课程学习主要在校内全日制进行,一般在 1 年内完成。专业实践在现场或实
习单位完成,也可结合导师的横向研究课题完成,一般在课程学习结束后进行,时间不少于半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不少于 1 年。学位论文工作可与专业实践有机结合,并同时进行;自选题报告通过后,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 10 个月。专业硕士生培养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校内导师由本校具有相应资格的教师担任,校外导师为业界具有相应资格的专家,校内导师是专业硕士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学位论文工作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提倡建立以校内导师为第一责任人的指导小组集体指导方式,吸收不同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共同承担专业硕士生的培养工作。
四、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是进行专业硕士生培养工作的主要依据,是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不同专业学位设置的特殊要求和我校培养特色,对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的标
准化和具体化,是各专业学位点培养专业硕士生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培养方案按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制订,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培养目标、学习方式与年限、培养方式、课程设置、专业实践、学位论文工作、学年考核等方面。培养方案要反映国家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本要求,注重培养实践研究和创新能力,增长实际工作经验,缩短就业适应期限,提高专业素养及就业创业能力。培养方案应突出各专业(领域)培养目标,并在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学位论文工作等环节上落实。培养方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可根据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并结合我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确定。培养方案应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和学院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工作处审核、备案。培养方案一经实施,不得随意改动,确需修订时须履行与制定培养方案相同的程序。
五、个人培养计划
专业硕士生入学二周内,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本专业学位点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学生本人的具体情况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由导师负责,学位点、学院审核同意,经研究生工作
处批准后开始执行。培养计划书一式 4 份,研究生、导师、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和研究生工作处各一份,研究生工作处保存原件。个人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计划、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工作计划三部分。应明确规定选修的课程、专业实践的学分数和考核方式等。需要时,导师指导自学的有关课程和为弥补跨专业知识欠缺需要补修的有关课程也可按非学位课程列入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在执行计划过程中,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硕士生须征得导师同意,在每学期选课期间内进行修改,修改后的个人培养计划经导师、学位点和学院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提交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案。
六、课程与学分要求
专业硕士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对总学分和学位课学分可有不同的要求,课程设置的具体方案和学分要求可根据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指导分委
员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确定。课程设置应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教学内容要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教学过程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要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专业硕士生要严格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和个人培养计划进行学习,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按照《湖南理工学院学术硕士研究生课程(环节)管理及考核暂行办法》取得培养计划确定的所有课程的学分。
七、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是专业硕士生培养的重要环节,面向行业领域进行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每一位专业硕士生必须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参加由学校认
可的专业实践教学项目,为学位论文选题和完成创造条件。各专业学位点要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提供和保障开展实践的条件,要对专业硕士生专业实践实行全过程的管理、服务和质量评价,确保实践教学质量,促进实践与课程教学和学位论文工作的紧密结合,注重在实践中培养专业硕士生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专业硕士生要提交专业实践学习计划和专业实践工作记录,撰写专业实践总结报告,经专业实践报告交流会考核小组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学分。专业实践的考核按《湖南理工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要求及考核办法》实行。
八、学位论文工作及答辩要求
(一)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必须强化应用导向。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行业应用价值。可将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
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作为主要内容,以学位论文形式表现。学位论文必须由专业硕士生独立完成,论文内容应突出反映作者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表明作者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学位论文的内容与格式参阅《湖南理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二)学位论文工作选题报告
专业硕士生必须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做好学位论文工作选题报告,并在选题报告会上报告,这是学位论文达到水平的重要保证。学位论文工作选题报告应包括文献综述、选题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工作条件 (经费、设备等)、预期达到的目标、存在的问题等。报告会前,专业硕士生必须填写《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及论文工作计划》,并经其导师或导师组审核签署意见。选题报告会评审组至少由 3 名高级职称专家组成,提倡聘请业界的专家参加。专业硕士生对学位论文拟选课题及工作计划作全面汇报,并当场回答评审专家的提问。导师应介绍该生的业务基础、研究能力以及对拟选课题的评价。评审组经过讨论,对该生有否能力完成课题任务、能否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做出明确评定。选题报告由选题报告会评审组负责考核,通过者,由评审组负责人签名同意,记 1 学分,并准予继续进行学位论文工作。选题报告未通过者,可在三个月后重新进行一次,若仍未通过者,视其具体情况参照相关规定处理。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及论文工作计划》要求一式三份,经学位点负责人审查批准后,一份由专业硕士生本人保管,一份交研究生导师,一份交所在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案。研究生工作处将对各单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及论文工作计划》进行抽查。选题报告经审查通过,必须严格执行。在论文的研究过程中,如果论文课题有重大变动,
应重新做选题报告。全日制专业硕士生学制为 2 年或 2.5 年的,选题报告会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内完成;学制为 3 年的,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内完成。
(三)学位论文工作中期检查
全日制专业硕士生在通过选题报告后 6 个月内,各学位点组织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主要检查学位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论文按时完成的可能性。通过者,
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
(四)学位论文答辩
专业硕士生应按个人培养计划进行学习和工作,考核列入培养计划的所有课程和专业实践,完成学位论文工作环节并达到要求,方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和要
求按《湖南理工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行。九、学年总结与筛选考核每学年末,各学院应对专业硕士生一学年来的德、智、体情况进行年度总结与综合考核,
考核结果将存入专业硕士生业务档案,并作为评定专业硕士生奖学金和学籍管理的依据。考核结果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考核办法按《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
学年考核暂行办法》执行。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专业硕士生可按培养计划继续攻读学位。考核不合格的硕士生,视其具体情况参照相关规定处理。
十、个人业务档案
专业硕士生个人业务档案包括以下内容:录取审批表、学籍管理表、个人培养计划、学位论文选题报告、课程学习和专业实践成绩表、学年考核表、学位论文及评阅人评语、学位
论文答辩记录表、硕士学位申请与授予审批材料等。
十一、附则
本规定由研究生工作处负责解释